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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药品稽查局回应:未发现莎普爱思滴眼液抽验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7-12-05 | 关注:515


近日,网络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广告等进行了报道。12月5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对此作出回应:未发现莎普爱思滴眼液抽验不合格。

据了解,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表示,经核查2015年至今有关省级(内含市抽情况)药品抽验数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发现标识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抽验不合格情况。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国抽和外省抽验情况,我省没有收到相关数据,国家局和外省如果发现抽验不合格情况,会将有关情况通报我局,并按照规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和外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时予以公告。

莎普爱思于12月3日晚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认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

来源:证券日报